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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雪:「DOTA」商標是我們的 Valve無權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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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暴雪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的審理和上訴委員會提交訴訟,控告 Valve 無權使用「DOTA」名稱以及商標並將其運用在新遊戲《DOTA2》上。


《Dota 2》宣傳原畫


  暴雪的法律團隊表示,DOTA 是一款基於暴雪《魔獸爭霸 3》的衍生遊戲,因此在過去的 7 年裡 DOTA 商標在消費者心中已與暴雪掛鉤;而 Valve 從未正式推出過一款帶有「DOTA」標識的遊戲,所以他們「擁有」DOTA 商標的說法根本毫無根據。

  並且,如果Valve成功註冊「DOTA」商標,不但會傷害到暴雪,還會傷害到那些和暴雪以及旗下產品合作多年的玩家團體,讓他們錯誤地認為Valve的產品和暴雪有關聯或是由暴雪投資和批准的,並且和《魔獸爭霸3》也有關聯。

  因此,暴雪申請美國專利與商標局仲裁 Valve 並無註冊「Defense of the Ancients」、「DOTA」、 「Dota」等系列商標的權力,並認定該商標所有權歸屬暴雪。


  在 2010 年 10 月,暴雪娛樂副總裁 Rob Pardo 就曾公開譴責 Valve 搶著註冊「DOTA」商標的行為是不恰當的。不過在當年 12 月,暴雪曾一度想要妥協,並把《Blizzard DOTA》更名為《Blizzard ALL-STARS》。


  但在 2011 年暴雪嘉年華上,該作又重新以《Blizzard DOTA》的名稱登場,並正式開啟了對外測試。由此可見,暴雪進行一番權衡之後,還是認為不能失去「DOTA」這樣一個高識別度的商標,也希望通過《Blizzard DOTA》能夠拉升《星海爭霸 2》系列的人氣,為自己的推出新遊戲前的空窗期注入更多活力。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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